一、115年「國立清華大學補助單位及教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聘期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自本年度即日起至4/28止受理線上申請。
二、依據「國立清華大學補助單位及教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作業要點」辦理(詳附件)。
三、補助對象:本校各單位或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之教師,因執行專案計畫或研究計畫需要進用專任博士後研究人員者。每單位或每位教師以補助一名博士後研究人員為原則。
四、補助方式:校方視財務狀況提供約30%-40% 部分補助,其餘60%-70% 經費由申請者自籌。本期以補助115年8 月至11 月(約1/3 聘期)之薪酬及相關人事費用(如勞健保及其他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費用)為原則。
五、申請者應檢附資料:
(1) 計畫主持人之個人履歷、著作目錄(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
(2) 擬受聘者所參與之研究計畫書(至多10頁,請上傳PDF檔)。
(3) 擬受聘者主要執行之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或計畫核定契約書(請上傳PDF檔)。
(4) 擬受聘者之「博士後研究人員資料表」及①推薦信、②個人履歷、③著作目錄、④代表性著作抽印本三篇及⑤學經歷證件影本(申請期間尚未畢業者,可以指導教授證明文件代替)(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
(5) 若該名博後目前已受研發處補助,本次為申請續聘者,需額外提供前一聘期之研究工作報告(格式請至研發處網站下載)。
(6) 擬受聘者應在「博士後研究人員資料表」中提供重要審查資料,包括:發表論文之英文姓名、Scopus ID、ORCID、h-index、FWCI、發表論文數及總引用數等。
六、採線上申請方式:
申請之教師請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研發處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入口→補助單位及教師聘用博士後研究人員,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
七、注意事項:
(1) 通過審查後,若無法於起聘日(115年8月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者,錄取資格即行失效。
(2) 本補助辦法於114年6月10日校務會報及114年6月11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訂。
a. 本要點所聘博士後學者須為具有博士學位,且研究績效優良者;審查時並將優先考量具發展潛力之青年研究人才。
b. 博士後學者之基本薪酬標準參考自國立清華大學專題計畫人員博士後研究支薪標準表;惟基於經費考量,校方補助之薪資最高以第5 薪級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