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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配合型激勵薪資

為鼓勵指導教授共同投入研究人才培育,並提升博士後研究人員之薪資競爭力,本中心推動「指導教授配合型激勵薪資」制度。透過校方與指導教授雙軌支持機制,於既有薪資基礎上提供額外補助,強化博士後研究人員之留任誘因與研究穩定性。

本制度採「共同投資研究人才」之支持模式,結合指導教授與學校資源,提升博士後研究人員整體待遇,並透過制度化機制鼓勵優秀研究人才持續投入研究發展。獲補助者授予「清華博士後研究學者」頭銜,以促進學術環境之正向循環。

 

適用條件

  • 指導教授願意提供博士級研究人員每月至少新臺幣一萬元之額外薪資支持。
  • 指導教授須確認所配合之額外薪資經費來源可支應相關支出;如嗣後經費無法核銷,將取消申請資格。
  • 申請人須於本中心公告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補助原則

  • 本中心審議委員會將依申請人之研究潛力與學術表現進行審查,通過者酌予核發激勵性薪資補助。
  • 每人每月補助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
  • 補助期間依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實際聘期核給。
  • 激勵性薪資之獎勵期間最長為一年,期滿後須重新申請及評定。
  • 每年度核定名額以20名為原則,實際名額視審查結果而定。

不適用情形

  • 已擔任國科會研究計畫主持人之「研究學者」,不得申請本類型激勵薪資。

申請時間

  • 申請日期及申請方式由研究人才資源中心公告受理申請。
競爭性激勵薪資

為鼓勵具研究潛力之博士後研究人員持續精進學術表現,並強化本校研究人才之競爭力,本中心設置「競爭性激勵薪資」制度。透過競爭性評選機制,提供表現優異之博士後研究人員額外薪資支持,提升其研究動能與學術發展潛力。

本制度以「擇優補助」為原則,除作為鼓勵優秀研究人才之獎勵措施外,亦提供未獲指導教授額外薪資支持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補助之機會,使其仍可透過制度化評選獲得支持,持續投入研究發展。獲補助者授予「清華博士後研究學者」頭銜,以強化整體研究環境之正向發展。

 

適用條件

  • 未獲指導教授提供額外薪資之博士級研究人員。
  • 申請人應具備優良之研究表現或具發展潛力之研究成果。
  • 申請人須於本中心公告之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補助原則

  • 本中心審議委員會將依申請人之研究潛力與學術表現進行審查,通過者核發激勵性薪資補助。
  • 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 補助期間依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實際聘期核給。
  • 激勵性薪資之獎勵期間最長為一年,期滿後須重新申請及評定。
  • 每年度核定名額以10名為原則,實際名額視審查結果而定。

申請時間

  • 申請日期及申請方式由研究人才資源中心公告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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