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暨使用同意書
申請使用本中心研究人才資料庫前,請詳閱以下條款。申請人必須勾選同意後才能送出申請!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暨使用同意書(博士級研究人員)

一、蒐集機關

國立清華大學研究人才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蒐集目的

本中心為推動研究人才資料庫之建置與媒合機制(包含提供予校內單位及合作企業進行人才媒合),並辦理研究人才招募與聘任、學術合作、活動通知及相關行政作業等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三、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基本資料、聯絡資訊、學經歷、研究領域與著作、專業資格、履歷及其他足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之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利用

  • 期間: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內,或依法令規定之保存期間

  •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必要之國際傳輸地區

  • 對象:本中心、本校相關單位、合作之學術機構、合作企業(含有用人需求之單位)或依法得利用之機關或依法得利用之機關

  • 方式:以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資料提供與媒合說明

本中心得基於人才媒合目的,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有用人需求之校內單位或合作企業參考,以促進研究合作或職涯發展機會。
 

六、當事人權利

您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
 

七、不提供資料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可能影響本中心辦理人才媒合、行政聯繫或相關作業,進而影響您的參與機會 。
 

八、資料保護

本中心將採取適當之技術及管理措施,並限制存取權限,以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洩漏、竄改或毀損。
 

九、同意事項

本人已詳閱並充分理解上述告知事項內容,並同意本中心於前述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並同意於人才媒合目的下提供予相關單位或合作企業使用。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