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暨使用同意書
申請使用本中心研究人才資料庫前,請詳閱以下條款。申請人必須勾選同意後才能送出申請!

研究人才資料庫使用同意書(教師/企業)

一、使用目的

本資料庫所提供之研究人才資料,僅供用人單位進行人才招募、學術合作或相關媒合之參考使用。
 

二、資料使用範圍

申請單位僅得於前述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資料,不得另作其他用途。
 

三、使用規範

  • 申請單位不得將資料轉供第三人、公開揭露或作為商業販售用途

  • 申請單位不得進行與人才媒合無關之行銷或不當聯繫

  • 申請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蒐集、重製或建立資料庫

 

四、資料保護責任

申請單位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妥善保管所取得之資料,並防止資料外洩、竄改或不當使用。
 

五、責任聲明

申請單位於取得資料後之使用行為,應自行負責並遵循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條款同意

本人/本單位已詳閱並同意遵守上述資料使用規範。